加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管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应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规划面积用地,暂停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从保障江宁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确定将10.51平方公里的牛首山风景区从开发区中划出,将约25平方公里的居住、高校、生态用地作为东山新市区从开发区面积中分离出来,江宁经济开发区面积调整减少35.51平方公里;六合经济开发区由于空间位置进行了调整,应尽快按程序将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高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正在开发的起步区,进区项目应体现农业及综合开发的特点,以外向型农业深加工和农业产业项目的开发为主。
清理其他各类园区。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如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已形成一定的经济建设规模和产业特色、集约化开发程度较高的,经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后,纳入城市(镇)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反之予以撤销,撤销善后工作必须处置彻底。对违规占用和出让后长期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今后,不得违规擅自设立各类园区。撤销的园区不得以开发区、园区的名称对外宣传。
要严格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规划的编制阶段,应按规定征求国土部门意见。
三、理顺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城区和郊区的土地管理权一律由市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根据“对违规下放的土地管理权、规划管理权要坚决收回”的要求,市政府收回江宁、六合、浦口区的土地管理权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行使。区县要收回违法下放的土地管理权,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城区、郊区和开发区内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接受委托承担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和用地服务工作。
四、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保证粮食生产能力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区县人大作出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定量管理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基本农田的定位管理,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田头,做到图、表、地一致。严禁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定位布局和质量,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不得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搞现代农业或设施农业为名,在基本农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或进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种树造林。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公示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强化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坚决依法查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开发区占而不用的耕地,要立即交由农民耕种,限期恢复农业用途。要切实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