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宁政发[2003]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苏政发〔2003〕17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善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确保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进行了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期检查的情况看,发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区县领导对中央提出的协调发展的思想理解不够深刻,对土地市场秩序整顿缺乏紧迫感、责任感;有的开发区清理整顿措施力度不大,没有达到清理整顿要求;有的区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行为不规范;违法用地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乱占滥用耕地和违法用地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得到全面推行落实,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快工作进度,对开发区、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顿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全面清理整合各级各类开发区,清理整合的范围包括所有已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以及市以下各类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