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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行动计划(2004-2005年)的通知

  (五)强化执法监督,保证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无偿献血,按照规定进行血液检测,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血管理,严格执行用血制度,科学合理用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坚持使用合法采供血机构提供的合格血液,把好临床用血质量关。强化对一次性使用的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等非法采供血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采取措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市指定南京市第二医院,负责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对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采取措施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对服刑罪犯、劳教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要积极给予治疗。继续加强对性病诊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性病诊疗机构,并严格依法审批和管理。坚决取缔非法行医,依法管理医疗广告。推行匿名就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七)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大力推进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技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艾滋病防治技术,加强科研管理和组织协调,大力推进医教研结合,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的协作,联合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快安全输血、临床治疗、药物开发、疫苗研制的应用基础研究及成果转化,市有关部门要把艾滋病性病防治研究列入重点科研项目,在经费、人才、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切实提高我市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能力,加强培训,探索建立艾滋病流行病学分析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
  五、考核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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