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市政府建立南京市重大疾病防治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计划,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增加财政专项经费投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卫生、计划、财政、物价、科技、教育、宣传、公安、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共同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有关社团组织开展艾滋病患者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减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帮助。
(二)加强健康教育,增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认真贯彻卫生部、中宣部等九部委印发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坚持把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正面教育、疏导为主,正确把握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免费播放艾滋病公益广告。初中、高中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
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02〕5号),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并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普及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建设活动,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活动。要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在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宣传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工作,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的危险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创建“无毒社区”,将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内容纳入禁毒宣传教育中,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特别要对被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拘留、劳教、劳改的特殊人群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并依法对上述有关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治疗;对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做好医疗安排与管理工作;并依据《南京市性病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利用计划生育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推广应用清洁针具,坚决消除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充实技术力量和设施装备,使之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医疗、疾病控制机构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并加强质量控制,实行规范化管理。科学设置艾滋病性病监测点,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以及评估反馈机制,不断调整防治策略和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提高艾滋病和性病诊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水平。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稳定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