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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行动计划(2004-2005年)的通知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规划》、国家《行动计划》和省《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进一步推进齐抓共管;坚持预防为主,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抓好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降低人群高危行为;坚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争取控制在15%左右;基本阻断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途径传播,如期实现省《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普及。其知晓率在城市居民中达到80%以上,在农村居民中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的被监管教育人员中达到98%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加强艾滋病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艾滋病检测网络,即市级初筛中心、医疗、疾病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初筛实验室;结合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全面实施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5、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所有临床用血必须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并全部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的,不得采集和供应临床用血;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6、全市90%的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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