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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
 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03〕201号)以及曾培炎副总理元月2日重要讲话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近年来,我市工程建设投资迅速增加,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工作环境明显改善,但同时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及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仍较为严重,有的还相当突出,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建设市场和经济秩序,侵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给社会稳定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切实关心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从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拖欠问题。要做到清理与防范并重,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信用体系,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04年起,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来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
  市政府成立“南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永宁 副市长
  副组长:魏竹琴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平贵 市建委主任
  成 员:程晓蔚 市计委副主任
      李淞泉 市建委副主任
      贾德裕 市建工局局长
      余信祥 市建工局副局长
      王 懿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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