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三个体系建设,抓紧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指挥系统,建立和完善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疾病应急救治体系。省市(地)县(市)都要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善疾病监控设施和手段,开展疾病科学研究,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预防监控水平;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装备和人员,加强医护人员队伍的培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省市(地)两级应设置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各医疗机构要为一线医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医护人员进行重点防护。
三、切实做好农村防治“非典”工作。 各级政府要在继续抓好城市防治“非典”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防治“非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县、乡、村“非典”防治监控网络,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的监测与管理,全面落实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网吧、餐饮服务业等重点部位的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大对农村卫生投入力度,尽快解决乡镇卫生院的危房改造、必要的诊疗仪器装备和人才培养问题,提高农村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和医疗救治、转诊的能力。要积极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2001—2010年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抓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卫生保健问题,增强抗御各种疾病的能力。要认真全面落实农村“非典”患者免费医疗的相关政策,制定预案,确保农村防治“非典”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是整治居民、村民室内外环境、清除垃圾污物,改水改厕,做好饮用水源和人、畜粪便卫生管理等,使城乡卫生面貌有显著改善。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摒弃不文明、不卫生陋习,积极参加“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养成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垃圾,不乱食野生动物等良好习惯。继续搞好饮食、食品卫生,切实把住病从口入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各级政府要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政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