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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失效]

  (十三)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十四)医疗广告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
  (十五)医疗广告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1月1日-11月30日)
  1.召开媒体座谈会。向广告发布媒体宣传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特殊性,了解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的情况,摸清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2.举办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媒体培训班。学习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宣传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危害性,增强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的自觉性。
  3.编辑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手册。向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媒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宣传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
  (二)专项整治(12月1日-2004年1月15日)
  1.市委宣传部、市整规办、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敦促有关单位规范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
  2.市药监局负责对全市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逐日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广告即时发出《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违法医疗器械广告通知书》,移交市工商局查处。
  3.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的医疗广告逐日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广告即时发出《违法医疗广告通知书》,移交市工商局查处。
  4.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诚信机制。市整规办将于12月30日和1月30日先后两次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良行为,在全市广告发布媒体中内部通报。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局从2004年2月1日起实行药品医疗器械违规广告公示制度。每月最后一日,定期公布媒体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规情况。
  (三)建章立制及总结(2004年1月16日-2004年1月30日)
  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在此次行动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督促全市广告发布媒体建立完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和管理制度,保证规范经营、合法经营。
  2.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在现行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的立法建议。
  3.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的目标,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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