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3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6日)废止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3年11月28日 深整规办[2003]14号)
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媒体刊播涉嫌违法违规的各种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充斥于市,扰乱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根据《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各有关单位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深圳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广告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寻找问题,主动整改,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自的广告经营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广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定期在媒体予以公布,并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惩处。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549567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104207
附件:
深圳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决定开展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年底前,通过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的整治,使我市刊播违规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合格率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市医疗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信任感普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