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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24日 深办[2003]62号)


  200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全市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现就做好我市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过好节日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关爱行动”,将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把党的温暖送入每一个困难群众家庭。各级党政机关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各级劳动、民政、社保、司法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认真解决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及时排解劳动关系纠纷,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及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扶贫帮困,奉献爱心,力争使每一个家庭都能欢度节日。新闻宣传部门要关注困难群众,向他们伸出热情的手,为他们多方呼吁,寻求帮助;大力报道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节日期间为抢夺、盗窃案件高发期,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调集充足警力,加强路面和重点区段的巡防,抓好节前节后的治安防范工作,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确保市民节日期间的安宁、祥和。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下大力气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安定因素,防止节日期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三、精心安排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经贸、物价等部门要从货源、储运、价格等方面,及时掌握基本生产、生活物资的价格异常波动和供应余缺信息,做好有关的调控工作。工商、卫生、药监、农业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节日的农产品、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旅游部门要整顿好节日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欺诈坑害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文化、体育部门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健康的节日文化、体育活动,特别要安排好留在深圳过年的外来劳务工的节日文化生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制,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做好环境卫生的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口岸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和应急处置,认真做好检疫查验和疾病监测工作,防止SARS从口岸传入,确保节日期间口岸的安全、畅通。运输部门要精心组织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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