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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产业带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企业(或项目)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申请:
  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在接到企业(或项目)的入区申请后,结合全市产业带规划要求和企业(或项目)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应的行业专家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入区资格审核。
  在出具审核意见前,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须将审核内容函告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如该企业存在以同一项目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带片区重复申请用地的现象,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将通知片区管理机构终止该企业(或项目)入区资格的审核工作。
  片区管理机构对企业(或项目)入区申请出具审核同意意见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片区企业(或项目)入区申请书》送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备案,并向辖区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其用地位置和规模提出建议。
  申请人凭片区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意见,向辖区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区规划与国土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出让手续。经批准的用地申请需在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注明“该用地属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用地”及有关附加条款。
  (二)企业(或项目)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以上的申请:
  企业(或项目)的入区申请在通过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的初审后,由片区管理机构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产业带管理机构进行复审。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将根据全市产业带规划要求和企业(或项目)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应的行业专家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入区资格审核。
  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对符合入区资格的企业(或项目)出具审核同意意见,并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其用地位置和用地规模提出建议。
  获准入区的申请人凭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意见,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出让手续。经批准的用地申请需在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注明“该用地属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用地”及有关附加条款。
  四、企业(或项目)申请进入特区内产业带片区的审核,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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