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3]27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加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根据《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和有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北京假肢矫形中心、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经营部、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雪亮眼镜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作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