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交通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首都交通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交通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交通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
各地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区县政府主管副区县长、公安分局(县局)局长、交通支(大)队长、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负责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确保工作人员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
各级精神文明办公室要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交通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把交通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内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把交通文明建设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特别是专业客运单位的管理;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文明教育,把交通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相关工作,开展交通文明创建活动,落实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教育”的原则,教育好本单位的人,管理好本单位的车。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对交通文明建设工作的投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交通文明建设公益事业,确保交通文明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交通文明创建工作,并与精神文明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四、实施措施
(一)大力开展社会化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交通文明教育是国民的终身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宣传教育体系,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完成。
加强单位内部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会议、广播、板报、宣传材料、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总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加强社会面的宣传教育。机场、车站、农贸市场、繁华地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要通过标牌、公益广告、图片、音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员的交通文明宣传;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户口登记、劳动就业、家政服务、旅馆饭店接待等服务工作中,要积极向外地进京人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居(家)委会、老年活动站、市民文明学校、社区警务工作站等渠道,加强对市民的交通文明教育;在公交车、长途汽车站、进京火车上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交通文明宣传。通过以上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的交通文明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提高群众的交通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