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安全委员会
制定的北京市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04—200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04—2008年)
(市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为加强首都交通文明建设,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创建一流交通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创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为目标,增强市民交通文明意识,规范交通行为,加强首都交通文明建设,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
二、规划目标
全面提高市民的交通文明素质,做到全社会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组织健全,交通文明宣传广泛深入,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行车走路文明有序,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保持全国较低水平。
2005年以前,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率、知晓率达到100%,城镇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率、知晓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外地来京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率、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单位月考核违章超标率下降到20%以下,社会单位季度考核违章超标率下降到5%以下,交通安全单位(全年无事故)达到70%,交通文明单位(市区级先进)达到50%。
到2007年,力争城镇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率、知晓率达到100%,农村居民、外地来京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知晓率达到95%以上,专业运输单位月考核违章超标率下降到10%以下,社会单位季度考核违章超标率下降到3%以下,交通安全单位(全年无事故)达到90%,交通文明单位(市区级先进)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