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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府一方——市建委、交通局、市政局、绿化局、市容环卫局等政府部门。
  工会一方——市建设工会、交通局工会、市政局工会、绿化局工会、市容环卫局工会、建工集团工会等产业工会。
  企业一方——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市政工程协会、出租汽车协会、公共交通协会、环境卫生协会、建设安全协会等行业协会。
  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建设行政部门由经济合作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三方各派出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调查研究、起草文件、筹备会议、组织落实会议精神、参与监督检查等。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工会。
  二、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
  三方会议要紧紧围绕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发挥其协调、咨询、指导服务的作用。
  (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行业的特殊劳动安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问题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三)参与对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各级工会和行业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强化代表职工和企业具体利益的职能,使工会和行业协会更好地代表职工和企业参加三方会议。
  (五)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行劳动关系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定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三、三方会议的协调内容
  (一)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
  (二)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四)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五)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六)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
  (七)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三方会议的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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