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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工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关于建立
 上海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沪建经[2003]909号)


建设系统有关局、有关局(集团)工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为更好地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本市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经市建委与建设工会及相关产业工会、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三方协商确定,建立上海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建立行业性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逐步形成有行业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现将《上海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上海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制度
     二、上海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制度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工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一:   上海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制度



  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政府与工会、企业组织三方合作,共同搞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手段。行业性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组成部分。
  一、三方会议的组成
  三方会议由上海市建委、建设工会等产业工会、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三方组成。市建委行政领导担任主席,市建设工会和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领导分别担任副主席。三方会议机构的成员由三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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