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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等四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
 屠宰税征收办法》等四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3年11月26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等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经2003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法》、《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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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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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政府令第5号     │水费的性质和收费标准│
│          │核计、计收和管理实施│          │已经发生了改变,国家│
│          │办法》       │          │计委已下文明确:水费│
│          │          │          │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
│          │          │          │费改为经营性收费,水│
│          │          │          │费标准由供水成本加微│
│          │          │          │利组成。经省政府同意│
│          │          │          │,今后水利工程水费的│
│          │          │          │征收按照《江西省水利│
│          │          │          │工程供水价格暂行管理│
│          │          │          │办法》(赣计收费字[│
│          │          │          │2002]346号)的规定 │
│          │          │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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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省政府令第26号   │主要内容与农村税费改│
│          │实施细则》     │          │革的方针、政策不相适│
│          │          │          │应,今后农民负担管理│
│          │          │          │按农村税  费改革政│
│          │          │          │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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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省政府令第41号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屠│
│          │法》        │          │宰税已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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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西省化学危险物品│省政府令77号    │与国务院《危险化学品│
│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条例》(与国│
│          │          │          │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
│          │          │          │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          │          │          │344号令)相抵触。化 │
│          │          │          │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          │          │          │的管理按该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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