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
屠宰税征收办法》等四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3年11月26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等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经2003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
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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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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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政府令第5号 │水费的性质和收费标准│
│ │核计、计收和管理实施│ │已经发生了改变,国家│
│ │办法》 │ │计委已下文明确:水费│
│ │ │ │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
│ │ │ │费改为经营性收费,水│
│ │ │ │费标准由供水成本加微│
│ │ │ │利组成。经省政府同意│
│ │ │ │,今后水利工程水费的│
│ │ │ │征收按照《江西省水利│
│ │ │ │工程供水价格暂行管理│
│ │ │ │办法》(赣计收费字[│
│ │ │ │2002]346号)的规定 │
│ │ │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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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省政府令第26号 │主要内容与农村税费改│
│ │实施细则》 │ │革的方针、政策不相适│
│ │ │ │应,今后农民负担管理│
│ │ │ │按农村税 费改革政│
│ │ │ │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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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西省屠宰税征收办│省政府令第41号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屠│
│ │法》 │ │宰税已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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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西省化学危险物品│省政府令77号 │与国务院《危险化学品│
│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条例》(与国│
│ │ │ │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
│ │ │ │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 │ │ │344号令)相抵触。化 │
│ │ │ │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 │ │ │的管理按该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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