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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行政许可法》按照合理与合法、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总体思路,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信赖保护等原则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的有关设定权限的规定,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改变经济社会事务中一出现问题就求助于行政许可来管理的现状。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努力树立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和完善设定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实施行政许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不予行政许可说明理由制度以及听证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严格依法行政。要认真执行有关通过招标拍卖、统一考试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防止暗箱操作和滥用权力,增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四、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集中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适应了依法约束政府行为、规范公权力的本质要求,表明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展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魄力,蕴含了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基本理念。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真正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使政府的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职责,切实担负起清理和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任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选拔、培养专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专业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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