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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保证《行政许可法》这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攻坚战,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这部法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其正式施行前,尚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拟订《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切实抓好落实。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正确把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座谈会、街头咨询等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这部法律,学会用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履行这些义务的自觉性。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的重点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和有关具体规定。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二)依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夯实《行政许可法》施行的基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以及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发〔2003〕23号文件的要求,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内容包括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清理工作由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市要按时将清理结果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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