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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17.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坚持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的原则,建立中医药人才综合开发机制。大力引进中医药创新型、临床实用型和有独特技术专长的人才,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管理、分配、奖励制度,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六、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18.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各项中医药任务。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明确农村中医药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中医药分级监测和评估制度,将初级卫生保健有关中医药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地反映实施情况。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测评估职责。
  19.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以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和急诊急救能力,强化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积极开展与乡村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乡镇卫生院要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中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乡村中医药人员应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民受益。
  20.继续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认真总结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经验,提高建设水平,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十五”末完成50个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任务。已成为国家、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地方,要巩固创建成果。其他县(市、区)要对照建设标准,加大创建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积极争创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21.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探索和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充分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制定工作规划和考评标准,积极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进行推广,在重点抓好50项适宜技术的基础上,争取每年推出一批适宜的新技术。
  22.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医药的诊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要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作为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合作医疗支付项目。中医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中医药的诊疗规范,保证中医药服务质量。
  七、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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