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结合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研究、探讨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内容和途径,促进中医药走进社区,服务社区群众。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与管理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全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被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应按规定给予支付。
三、加强中医药机构建设
7.强化中医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全省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全部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县(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其中70%达到二级甲等标准。重点抓好省级中医药龙头机构建设,强化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平台和临床基地建设,扩大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规模,加快山东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建设和省中医药学校扩建工作。
8.强化中医药机构内涵建设。中医医疗机构要增强全员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特需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优化中医药教育资源,完善教育结构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中医药科研机构要面向临床、面向生产、面向社会需求,加强与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大专院校协作、合作,通过体制改革和学术技术创新,增强科技发展活力。
9.探索中医集团化发展的新路子。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名牌中医医疗机构跨地区发展中医集团,实现中医药资源的低成本扩张。允许集团成员各单位之间实行人才、技术、设备、中药制剂等资源共享。建立中医集团化发展的良性机制,在全省逐步形成一批管理方法先进、资源优势互补、市场竞争力强、社会效益好的名牌中医集团。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0.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特别是疑难重病和关键技术方面的研究,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的作用,进行多学科协作攻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产学研结合,实现中医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11.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理论创新和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加快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在全省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中医特色明显、技术优势互补、规模效益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群体。加强重点实验室规范化建设,为中医药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科研支撑条件。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力争有2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在全国中医药领域居领先地位,有15个中医药重点实验室达到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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