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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粮食安全预警及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一)生产能力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凡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不得用于不可恢复的非农用地;在需要恢复粮食生产时,随时恢复粮食作物种植。加强农田基础水利及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建立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最低保证制度,每年本市小麦产量人均占有不少于150公斤。 
  (二)粮食储备保障。按粮食安全系数计算,当前全市年末社会粮食库存要确保25—30万吨。地方储备粮食数量按照国务院“关于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根据我市城镇非农业人口、军队、缺粮农(渔)民、城市流动人口等情况确定,储备总量随人口的增长逐步增加,确保政府调控的需要。在需要动用地方储备粮食时,优先运用当年地方储备轮换机制组织定向加工、供应,并对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实施必要的干预。要引导和鼓励农户科学储粮,增加社会粮食储备。为应对粮食危机突发事件,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规模的粮食安全危机应对资金,以备政府调控粮食市场之需。
  (三)成品粮油保障。当市场出现粮源短缺、粮价发生较大波动现象时,按城市人口每人每日0.35公斤成品粮标准,建立可供5日消费的面粉临时储备。面粉由联席会议委托定点加工企业(名单附后)加工,所需费用从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实行粮食销售限价、限量定向供应措施时,在政府领导下,市粮食局具体负责组织骨干粮店(名单附后)做好成品粮供应工作。
  食用油的加工与供应如有必要,可参照粮食加工供应办法执行。
  (四)粮食流通保障。围绕建立畅通的粮食流通渠道,粮食部门要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并按照市场发育规律,搞好粮食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发挥其在粮食流通中的作用。同时,会同工商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粮食的行为;必要时,依照国家法令出台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控制粮价大幅波动。
  (五)社会及舆论保障。依托社会保障体系,在粮食价格高涨时期,对失业、低收入群体生活必需粮食实行特殊保障政策。同时,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搞好引导,稳定市民情绪,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五、应急反应措施
  当全市粮食安全受到威胁时,联席会议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启动以下措施:
  (一)紧张状态时的应急措施。当全市社会粮食年末库存与次年消费比在14%—17%之间时,或因市场供需矛盾及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粮食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出现抢购现象时,启动紧张状态时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召开粮食安全预警联席会议,部署平抑市场、保障供应等紧急措施;组织粮食流通企业按市场价格调配资源,增加市场粮食投放量,缓解供需矛盾;编制和下达粮食调运、加工、销售计划,组织粮食调运、加工和布点销售工作;加强粮食市场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宣传,引导居民理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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