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废止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的通知
(威政发[2003]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招标投标收容遣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政发〔2003〕10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1999〕27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1999〕16号鲁政发〔1999〕3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威政发〔1999〕42号);废止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2000年以前出台的所有有关招标投标的文件。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