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汕府[2003]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印发汕头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3〕86号),经市政府第十一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66项),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经济贸易局(7项)
(一)审批事项
1、本市特区外新建乡镇烟花爆竹企业(停止审批,禁止生产)
2、本市特区外乡镇烟花爆竹企业申办《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审批,禁止生产)
(二)核准事项
1、劳动安全许可证
(三)审核事项
1、申报参加广东省优秀产品评选
2、旧货交易市场设立初审
(四)备案事项
1、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举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2、外地来汕举办商品展销活动
市教育局(1项)
(一)核准事项
1、申请刊登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取消核准,实行备案)
市科学技术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3项)
(一)核准事项
1、科研单位免征技术性收入营业税
(二)备案事项
1、举办技术交易会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市公安局(11项)
(一)审批事项
1、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立项
2、多色复印机的购买、经营业务
3、旧货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4、《特种行业许可证》(废旧金属收购、机动车修理、报废汽车回收、印刷业)
5、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许可(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
(二)核准事项
1、保安公司销售保安服装、保安器材许可证
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
3、娱乐场所、桑拿、按摩、沐足场所开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