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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的纲要》的通知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逐步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多种载体,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建立规划公示制度,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要依法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享有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发挥社会公众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建立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举报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
  十三、增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能力
  (一)建设高素质的城市规划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引进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尽快建立具有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业务素质强、政治素质过硬的高素质的规划师和规划管理人员队伍。加强人才培训和岗位竞争;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创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规划经验,完善规划国际方案征集和招投标机制,创新规划理念,超前研究上海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
  (二)加快城市规划信息化管理网络建设。以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和规划系统政务网(内网)为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行建设项目电子报建,建立规划许可审批网上登录制度,形成上下沟通、实时跟踪、及时反馈、快速处理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规划的管理水平。
  (三)确保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对城市规划的财政投入。市和区(县)两级政府要把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上海新一轮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空间资源利用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上海城市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坚持规划先行,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规划,分层落实,保证各类规划贯彻到位。同时,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规划、重视规划、遵守规划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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