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科学、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
(一)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市、层次清晰、目标明确、管理有序的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要增强前瞻性,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二)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地位。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是确定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发展结构、发展重点以及发展策略,是其以下各层次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设和发展。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编制中心城区分区规划、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分区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中心城建设和开发强度分区,合理分解人口总量与建设总量,保证城市整体发展结构、城市用地总体布局等全局性目标的贯彻和落实。
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单元,把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落实的重要环节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利用、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的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控制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控制性规定,为建设项目提供管理依据。
(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编制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新城和中心镇总体规划、新城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新城和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区(县)域范围内的人口、城镇和产业发展布局、发展重点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导向,明确新城与中心镇的人口总量、建设总量和环境容量,为区域建设制定空间发展的原则和战略目标。
新城、中心镇总体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和区(县)域总体规划,明确城镇空间发展格局、用地布局结构及相关指标。
新城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新城应依据其总体规划制定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其编制原则、内容及要求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一致。
新城和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为依据;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其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原则、布局结构为依据,对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控制性规定,为建设项目提供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