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能源建设,优化能源布局。坚持市内电源建设与市外电源布点同步、控制煤机总量与加快燃机建设同步的原则。2010年前,基本形成以五大市内发电基地为主、两大市外发电基地和若干个其它市外来电为辅的电源布局。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中心城区燃气管网改造,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
(四)建立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综合减灾体系。根据城市可能遭受的不同灾害特点,建立和完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保障、防范体系。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一)基本建立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事业体系。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二)加大功能性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力度。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加快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完成“2+2+X”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构筑以复旦大学为核心的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以上海交通大学为重点的闵行紫竹科学园区以及松江大学园区、南汇科教园区,做精、做强若干所重点特色高校。建成公共卫生中心和一批现代化综合医院,建设上海市国际医学园区。
(三)加快普及型群众性社会事业设施建设。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的实际需要,建设一批博物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和科普教育基地等普及型社会设施。
八、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
(一)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把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为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探索保护机制,把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加强对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和398处优秀历史建筑、郊区历史文化名镇和有历史特色村镇的保护。对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要更加注重区域整体风貌的保持和延续;对优秀历史建筑,要在单体建筑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成片、成街坊保护。加强普查,进一步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风貌区和建筑列入保护范围。对市域范围内建筑较有特色、结构较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各类建筑,予以妥善保护。
(三)严格控制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以及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之内及其周边地区的开发。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统一审批。要保护并逐步恢复风貌区特色。新建、改建建筑物必须与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破坏原有风貌。同时,加强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周边的环境景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