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郊一体化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联动发展。立足于6340平方公里市域,统筹安排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城镇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坚持“双增双减”,增加绿化、增加公共空间,减少容积率、减少建筑总量;郊区积极推行“三个集中”,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联动发展,加强上海的交通网络、产业布局、能源建设和环境保护与长江三角洲的衔接和联系。
--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始终把改善环境摆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突出位置,高标准、严要求,在产业布局、城镇发展、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方面,加大环境保护和土地等资源有效利用的力度,使城市发展和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弘扬城市的历史文化。把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当前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完善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严格保护制度,在旧区改造和城市新一轮发展中,既创造时代精品,又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
--坚持体制创新与依法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特大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要求,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和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法规建设和依法管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把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优化人口布局
(一)加强人口综合调控。人口增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充分考虑城郊一体化进程加快、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联动发展、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和人口综合调控等因素对人口增长的影响,按照2020年全市总人口2000万左右规模,统筹安排城市规划。严格控制户籍人口增长,合理调控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二)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数量,加快中心城区人口向郊区疏解。201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力争控制在850万左右;2010年至2020年,进一步加大人口控制力度。
(三)加大郊区城镇吸引力度,促进郊区城镇人口集聚。创造良好的居住、交通、生态环境和就业机会,吸引人口向郊区城镇集聚,促使人口在市域范围内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