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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搞好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强化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一)按照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合理划分收支。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行署)要根据事权和支出所需财力规模,确定各级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立足培育各级主体税种,调动基层培植财源和加强收入征管的积极性,着力培养县、乡自立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确保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和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需要。
  (二)分类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县要根据乡镇的经济状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县与乡的财政分配关系。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政府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举债或为企业、建设项目出具担保。
  (三)建立规范的县对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要求,综合考虑乡镇经济状况、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因素,本着“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和适当照顾民族乡镇”的原则,制定转移支付办法,确保困难乡镇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在基本支出需要没有保证的情况下,不得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更不能安排用于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国家规定由财政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支出,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并全部纳入财政在国库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工资发放。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定编定员,严格控制人员增长。
  (三)稳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管理。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后,具体收入缴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本通知及有关未尽事宜,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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