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通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由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通村道路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要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县级或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对路基、路面及小桥涵可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大、中桥梁及特殊构造物实行社会监理。
通村道路建设中的大、中桥梁工程建设和主要建筑材料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参加大、中桥梁建设的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由各地(州、市)交通局负责施工管理,主要建筑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招投标集中采购。
通村道路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技术标准,对交通量大、有发展潜力的路段,可按照部颁四级公路标准执行;工程艰巨、施工难度大的路段,除路基宽度外,个别指标可适当降低,但应满足行政村内主要机动车辆的通行要求。通村道路一般采用泥结碎石路面结构,要完善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在陡岩、急弯路段,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有条件的路段可实行镶边以增加抗灾和通行能力。通村道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考核和评估。
通村道路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负总责。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通村道路建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程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涉及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等相关手续,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物品流失。
六、养护和管理
养护、管理是保证通村道路畅通的关键。各乡(镇)、村负责通村道路的正常养护和绿化工作,要订立乡规民约,制定养护和绿化措施,明确养护和绿化责任,把推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突击养护与农闲整修结合起来。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通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通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养护管理经费。各县(市、区)交通局要认真做好通村道路养护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通村道路建设工作,建立全省通村道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通村道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