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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通村道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通村道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3]00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省建成了一批高等级公路,“一横一纵四联线”公路主骨架进一步形成和完善,正向“二横二纵”迈进。加快了公路路网建设,实现了乡乡通公路,基本实现了县县通油路。通村道路建设也取得了较大成绩,全省73%的行政村实现通公路和通机动车,对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脱贫致富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看,我省通村道路仍存在通达深度不够、已有的通村公路技术等级低、抗灾能力弱等问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公路建设是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通村公路是全省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是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证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规划、精心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通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全省通村道路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战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加快通村道路建设,努力提高通村道路通达深度和通行能力,适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交通条件。
  二、目标和原则
  2003—2005年全省建设通村道路22000公里,其中2003年建设通村道路6000公里,2004—2005年每年建设通村道路8000公里。到2005年底全省通村道路通达率达到88%,其中100个一类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的通村道路通达率达到90%左右。
  通村道路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通村道路建设规划要与当地农村经济规模、产品结构、资源开发、人口分布、自然地理特点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县、乡公路相衔接,与扶贫开发和山、水、林、田综合治理以及小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布局、规模和结构。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负责本辖区内通村道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通村道路建设工作,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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