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为重点,建成新一代以多普勒天气雷达为主、714或713新型数字化天气雷达为辅的天气雷达监测网。建成中小尺度天气系统自动监测网,提高气象资料观测的时间和空间密度。建成地球观测系统(EOS)卫星接收处理系统,对我省自然灾害、生态环境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业气象试验站网,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农田土壤水分卫星遥感监测。建设大气化学监测系统及城市气象环境监测系统,提高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的响应、预警和对策分析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雷电监测系统,建立规范化的雷电灾害管理制度,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服务。
(二)完善气象信息传输与加工分析系统。引进和开发新一代预报技术,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建成可视化天气预报会商系统,集成全省天气预报技术力量优势,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建设气象信息传输高速宽带通信网,实现对监测系统收集的各类数据资料的高时效共享与传送和各服务产品的实时分发。建成海量历史和实时气象资料、预报预测信息服务产品数据库系统,满足社会对资料和产品的共享需求。加强灾害性天气气象信息传输通道的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讯和互联网等传媒或手段,把气象信息及时传送给各级政府和公众。
(三)健全气象服务体系。应用遥感信息系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3S”技术,建立气候资源监测评估系统,进行气候资源调查,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评估气候资源的承载能力,为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提供共享数字平台。建立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及其综合防御技术应用系统,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测和防御水平。加强城市的定点、定时、定量预报服务和城市小气候模式的研究、开发,提高城市气象警报、预报水平,对城市建设规划可能产生的城市气象灾害、热岛效应等进行气候分析评价。
三、加强领导,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抓好队伍建设,确保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气象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贵州省气象条例》、《
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切实维护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的统一发布制度,加强雷电防御工作和施放升空气球的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