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9月3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0月19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3年9月3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