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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基本服务收费为入殓(含包扎、消毒)、抬棺卸棺、租用棺木三项(不含火化、运尸费),每具收费450元,强制起尸火化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加收30%。
  (二)特需服务收费为15项,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三)对14岁及以下儿童尸体(不含流产死婴、医疗残肢)殡葬收费实行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每具100元,火化、运尸二项行政性收费每具50元;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尸体殡葬收费实行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每具350元,火化、运尸二项行政性收费每具50元。
  五、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照章纳税。
  六、上述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民政局备案。
  附件:汕头市中心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汕头市中心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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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单│金额  │备注           ┃
┃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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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一般尸体           │具│450   │强制起尸基本服务加收30% ┃
┃务收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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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及以下儿童尸体(不含流产死│具│100   │火化、运尸二项行政性收费 ┃
┃   │婴、医疗残肢)        │ │    │减免为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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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低保、特困户尸体    │具│350   │火化、运尸二项行政性收费 ┃
┃   │               │ │    │减免为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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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服│租用豪华殡仪车加收      │次│140   │             ┃
┃务收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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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档捡灰炉及配套加收     │具│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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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棺火化加收         │具│60   │不含纸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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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整容           │具│100   │含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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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死亡毁容化妆整容     │具│2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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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处理遗物         │具│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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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骨灰统一处理       │具│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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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追思间          │次│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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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大告别厅         │天│2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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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中告别厅         │天│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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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小告别厅         │天│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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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守灵间          │天│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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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冷冻柜          │天│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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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水晶棺          │天│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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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花圈           │个│10   │不含鲜花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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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五保、低保户优惠减免凭有关证件;特困户优惠减免凭市民政局证明;      ┃
┃2、租用厅室包括:布置告别会场、配套各类设备等管理服务;3、购买丧葬用品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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