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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
 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3]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自从2004年1月1日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民政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为配合我市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改革和完善我市殡葬服务收费,促进我市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的有关政策,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方案:
  一、重新调整殡葬收费项目。根据服务内容不同,将殡葬服务收费分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特需服务收费、丧葬物品销售。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入殓(含包扎、消毒)、抬棺卸棺、租用棺木等内容。
  殡葬特需服务收费,包括各种特殊设备设施租赁、特殊火化、尸体化妆整容、遗物处理、骨灰统一处理等内容。
  丧葬物品销售,包括销售寿衣、纸棺、骨灰盒等其他配套丧葬用品等内容。
  二、改革政府定价管理形式。殡葬服务收费属政府列管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市、县(含保持定价权限不变的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分级管理。按照既要有利于殡葬服务事业的发展,又要兼顾公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殡葬服务内容的不同,结合实际,将殡葬服务收费从单一政府定价形式改革为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二种定价形式。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特需服务收费属实行政府定价、销售寿衣、纸棺、骨灰盒等其他配套丧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面议。
  三、殡葬特需服务收费、购买寿衣、纸棺、骨灰盒等其他配套丧葬用品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与丧家签定服务合约,并按合约履行,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重新核定中心市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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