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审批。
5、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工程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必须签字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
1、工程项目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投标,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投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2、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3、要按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制定合理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依法组建评标机构,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正确使用标底,严格规范中标人确定程序。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严禁进行转包。
4、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项目不得违法分包。
5、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工程开工。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工程招投标活动。
四、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一切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2、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
3、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 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4、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5、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6、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签订以后不得随意修改合同条款、变更合同内容。
7、应加强项目内容变更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严格执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变更工程量的现场签证。
五、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1、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