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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25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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