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
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00号 2003年11月2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配制度,促进人才战略的实施,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人才战略实施,增强事业单位市场竞争力和自身活力为目的,以加强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多元化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方式,努力形成有利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长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单位收入分配水平。
2、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把知识、技术、资本、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纳入收入分配体系,体现各种要素创造的价值和所做的贡献。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使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分配,既重实绩、重贡献,支持一流人才创造一流业绩,获取一流报酬,合理拉开收入分配档次,又兼顾公平,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4、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既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建立激励机制,又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工资管理,达到分配秩序规范、工资收入透明。
5、坚持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的分配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