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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要认真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确保农村教育投入的意见》(陕政发〔2002〕45号)精神,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三保”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五、积极稳妥地做好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逐步缩小范围,降低税率,创造条件,最终取消”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对蔬菜、食用菌、水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指导佛坪、合阳等40个县做好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帮助市、县解决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的收入缺口问题。其余未纳入试点的县(区),要继续按照“定产、定值、定税”的办法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积极调查测算、研究制定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实施方案,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为明年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做好准备工作。
  六、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途径和办法
  乡村债务是多年来长期形成的,也是当前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债务问题,既要认真
  对待,又不能草率行事。要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通过债权债务抵冲、依法消减高利贷、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经济等有效办法逐步化解乡村债务。乡镇机构的债务,要靠发展经济、完善财政体制等办法妥善解决;村级组织的债务,要在防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分清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办法,逐步化解。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各设区市选择一个县、区,每个县、区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研究和探索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办法。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出台全省化解不良债务的指导性文件。
  七、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把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县级经济实力结合起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新的财源。要充实和加强税改办力量,安排专职人员,保证必要的经费,稳定税改队伍。
  各地要建立健全税费改革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对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纠正。对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逐一回访督查,及时处理,做到有错必纠,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及时纠正存在问题,防止政策执行中出现走样、夹生现象。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执行政策严重走样、截留专项转移支付、加重农民负担,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要列入责任追究对象。省税改办要按季度通报农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并根据反映的问题,继续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改革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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