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水资源配置的原则是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及其他行业用水。鼓励、培育和发展节水型产业,提倡使用再生水(污水处理回用水)。
六、加强取、用水许可制度和污水排放管理
20、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取水审批、监督。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节水方案、节水措施审核制度。推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21、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各级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水资源的供需状况、节约用水规划,拟订年度用水总量控制与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要切实落实节水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各自的年度供、用水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用水计划是对用水户进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要严格奖惩措施,对节水措施落实、节水效果显著的用水户,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超计划用水的用水户,给予累进加价收取水费和水资源费的经济处罚和批评、警告、直到吊销取水许可证等行政处理。
22、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压缩废污水排放量,逐步改善地表、地下水环境质量。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确保城市生活用水安全。
23、加强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的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特别是地下水超、限采区,鼓励发展公共供水设施,提高自来水供水覆盖率,严格限制自备水源发展。
24、实行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和产品。
七、加快进行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
25、根据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供水价格,开征污水处理费。通过水价的逐步调整,建立适合我省水资源短缺特点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格体系,形成以价格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回用。
26、采取政策措施,制订合理的污水回用价格,推动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增加污水回用量在总用水量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