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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水型社会发展纲要的通知

 10、建设节水型社会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典型示范阶段,用五年时间,重点进行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的创建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用十年时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水平;各行业节水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用十到十五年时间,跟踪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实现节水型社会标准。
 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工作重点
 11、抓好节水示范典型工作,培养和扶持一批节水典型,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以推动全社会的节水工作。
 12、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灌区节水技术改造,采取国家扶持和群众投入相结合的办法,率先建成一批节水型的灌区。
 13、以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油化工等五个高取水工业行业为重点,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推动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活动。
 14、积极开展以城市为单元的“节水型城市”和以县(市)为单元的“节水型农业”创建活动。选择、安排一批城市、县城(市)进行试点,力争三、五年内取得显著成效。
 15、在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采取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的激励机制,鼓励吸收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的产业化。
 16、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体系。把节约用水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节水发展基金,扶持节水技术开发和推广,对农业、工业节水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节水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信贷支持。
 五、强化宏观调控,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和合理利用
 17、全省及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规划是制定各地用水权指标的基础,是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安排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要自觉予以遵循。
 18、各地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城市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根据区域的水资源状况、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优化和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发展节水型经济。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适当控制城市规模,限制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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