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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形式。我省现有3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种种原因,其发展主要存在规模小和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增强广东农业的竞争力,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它能把从事相同农产品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小生产、大群体”的经营格局,实现规模化产出,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科研单位及农技服务体系和农民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既有利于推广科技成果,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创立名牌产品,又可以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知识水平和文化修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把分散经营的农户有序地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调节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产销结合,形成“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有利于实现产销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因此,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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