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月13日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11月19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