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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在开展工业管道普查的同时,开展在线检验工作,并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制订全面检验计划,积极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核定安全状况等级。
  (三)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管理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四、专项普查的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人员组织阶段(2003年12月28日至2004年1月15日)。工作内容:1.召开动员大会;2.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普查登记通告、信息;3.印发宣传材料,下发普查文件;4.确定并培训普查工作人员。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1月16日至2月15日)。工作内容:1.了解我市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分布情况,对拥有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逐家登记造册;2.将《压力管道使用(普查)注册登记表》下发至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向单位宣传普查的意义,讲解表格填写要求,同时告知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三)自查自登阶段(2004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照普查登记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普查)注册登记表》。
  (四)核查汇总、整改阶段(2004年3月16日至7月15日)。工作内容:1.普查登记工作人员前往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收集登记表,并逐台核实登记内容;2.在开展压力管道普查的同时,郑州市锅检所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在线检验工作,并督促使用单位制订全面检验计划,积极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核定安全状况等级;3.各县(市)、区质监局向郑州市锅检所汇总上报普查登记表,郑州市锅检所把有关信息录入微机,建立中心数据库;4.对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五)验收阶段(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5日)。市质检局制定验收办法,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向被验单位反馈意见。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以迎接省质检局组织的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龚立群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义德、市质监局局长武长江任副组长的郑州市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副局长王俊英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分别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普查登记工作的领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贸、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搞好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市锅检所成立压力管道专项普查机构,具体负责压力管道的普查登记和录入工作,指导、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做好定期检验和安全评定工作。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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