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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12月25日)

  为加强对我市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质监锅发〔2003〕20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普查的目标
  通过专项普查工作,查清全市压力管道的分布和数量,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和安全状况等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
  二、专项普查的范围
  凡我市境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气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三、专项普查的内容
  (一)在查清管道的分布、数量、级别等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普查)注册登记表》(附件1)和《压力管道使用(普查)注册登记汇总表》(附件2),并将有关数据通过规范的普查管理软件录入微机,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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