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12月25日)
为加强对我市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质监锅发〔2003〕20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普查的目标
通过专项普查工作,查清全市压力管道的分布和数量,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和安全状况等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
二、专项普查的范围
凡我市境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气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三、专项普查的内容
(一)在查清管道的分布、数量、级别等项目的基础上,按照《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普查)注册登记表》(附件1)和《压力管道使用(普查)注册登记汇总表》(附件2),并将有关数据通过规范的普查管理软件录入微机,建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