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服务交易管理处
负责本市住宿业以及美容美发、洗染、照相、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务业的管理,促进新型服务业的发展,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负责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管理;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管理;监测行业运行,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行业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并监督检查。
(十六)市场运行调控处(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本市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完善市场监测体系,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负责盐政、盐务和生猪屠宰的管理;承担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服务工作。
(十七)市场促进处
研究提出本市消费品、生产资料流通和餐饮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监测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的运行情况,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协调解决商品流通领域国内外市场开拓、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负责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鉴于口岸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另设4个负责口岸工作的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有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保密、档案、新闻宣传工作,以及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北京口岸“大通关”的日常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有关人事、财务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
研究提出本市口岸的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制订口岸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计划;负责口岸开放、关闭和口岸通关及通关统计、分析、作业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监管库、区设立的审理、报批、验收以及制订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三)航空港处
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航空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及“大通关”工作;参与航空口岸的规划建设及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协调航空口岸与所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口岸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陆港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丰台货运口岸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朝阳口岸管理处)
参与拟订本市陆路口岸的规划,负责陆路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及“大通关”工作;提出出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直通车辆年度指标的分配方案;参与口岸区域经济规划、开发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陆路口岸与所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口岸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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