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商品进出口的管理,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的确认和境外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研究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京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促进相互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服务贸易处)
  研究提出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及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外派劳务等管理;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和援外项目的管理,负责本市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
  (十)机电进出口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机电产品配额进口年度计划,监测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情况,调节机电产品进出口市场,协调解决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负责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科技研发项目的申报。
  (十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负责本市推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软件出口合同(不含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技术项目)以及企业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的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
  (十二)流通规划建设处
  研究提出本市商品流通、物流配送和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衔接、平衡各区县相关规划,协调各类商品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指导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组织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论证和预审。
  (十三)现代流通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促进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在流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十四)流通秩序管理处
  研究提出本市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提出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标准,协调行业质量管理;指导开展行业服务管理和文明服务活动,促进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指导、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