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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组建北京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商务局同时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口岸办)的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管理本市对外经济贸易的职责。
  2.原北京市商业委员会承担的负责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责。
  3.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部分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
  4.原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利用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加强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与资源,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的监测,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增强本市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3.促进本市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将政府承担的制订行业规范、指导行业培训等工作移交给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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