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彭水水电站
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渝办[2003]98号)
彭水县、酉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乌江彭水水电站是乌江干流的第10个梯级电站,也是我市的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彭水水电站工程正常蓄水位293米(黄海高程,以下略),水库淹没涉及我市彭水县及酉阳县。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为了保证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业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彭水水电站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彭水县政府、酉阳县政府要积极支持彭水水电站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为电站建设顺利进行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顾全大局,为施工区和库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施工区和水库淹没涉及移民个人及有关单位的实物指标以2003年7至10月由设计单位、有关地方政府、业主代表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彭水县政府、酉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向施工区和淹没区迁入人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彭水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93米以下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正规建设、管理程序经过市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