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渝港澳合作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3]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CEPA(即经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
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渝港澳的进一步经济合作,黄镇东书记率重庆市代表团访问了香港、澳门,通过高层会谈达成共识,并签署了40个合作项目(见附件1),推进了45个合作项目(见附件2),这些项目已列入“三个一百”工程滚动实施。为促进上述合作项目尽快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对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所负责的分解项目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专人跟踪落实。
二、各责任单位对推进的在谈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资料,于2004年1月中旬前书面送达市外经贸委,市外经贸委汇总报市政府。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各部门要抓住CEPA框架下渝港澳经贸合作的机遇,加大开放力度,争取再推出一批合作项目。
四、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反映出的问题,对确系本部门、本单位无法解决的,由市外经贸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